郭宪 :招标人不改变最高投标限价的做法没有法律风险,但存在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 :第一,编制招标文件属于招标人的法定权利 ;第二,招标人应当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属于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招标人有权自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即使潜在投标人要求修改,招标人亦有权不予修改,不存在法律风险。但是,如果招标人不能合理地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例如限价过低,则可能会使招标项目失去吸引力,不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如果投标人不足3家,将会直接导致招标失败。因此,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郭宪 :推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立即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包括投标人实际少于3个和推定少于3个两种情形。
如果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因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声明放弃投标而使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都属于推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情形,招标人可以立即确认招标失败并组织重新招标,而不必等到投标截止时间再宣布招标失败。
郭宪 :为保证价格评估的公平、公正性,评标适用汇率应当满足客观性和确定性两个要求。客观性是指应选择开标时点前公开发布的已知汇率 ;确定性是指应当选择唯一的汇率数值。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1 号令)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 :“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的,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因此,汇率时点应当选取中国银行总行于开标当日首次发布(通常是零点)的汇率。
郭宪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对于评标结果的异议而言,其他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与投标人有共同利益的分包人和供应商,以及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等利害关系人。
购买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不属于评标结果的利害关系人,不能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郭宪 :保税区属于境内关外,保税区产品尚未办理进口清关完税,应当属于关境外产品。
根据商务部1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保税区产品按关境外产品进行价格评估,其评标价构成应当为 :保税区报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杂费。